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徽州区建设工程“丰乐杯”奖(优质工程)是徽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丰乐杯”奖)。
第三条 “丰乐杯”奖每年9月份开始申报,10月底前完成核查和初审。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10项左右。凡在徽州区境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丰乐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由黄山市徽州区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区建协)组成专家评选组进行评审,徽州区住建局批准。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和我区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及发展情况。
第五条 “丰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区建协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区住建局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丰乐杯”奖评选范围: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万元。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㈠1000座以上的会堂(含体育馆、影剧院等)
㈡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古典园林工程;
㈣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建筑工程;
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三、市政工程:
㈠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㈡日供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
㈢日处理1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㈣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㈤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含园林绿化);
㈥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
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㈠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㈡ 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㈢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㈣ 已经参加过“丰乐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㈤ 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
工程。
㈥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污染的工程;
(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
㈧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事件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丰乐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现行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已经制订了创优计划并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四、工程由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五、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收和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区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按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建筑工程需通过区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
八、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达到本专业区内先进水平;
九、该工程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同意推荐。
十、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丰乐杯”奖。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两个,监理单位为一个。
十一、受到资质降低处罚或年检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丰乐杯”奖。
第五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九条 “丰乐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丰乐杯”奖申报表》(见附件一),提交区建筑业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备案。
二、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三、申报“丰乐杯”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第十条 申报“丰乐杯”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丰乐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工程承发包合同(联合承包协议)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六、通过区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的文件或证书;
七、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色照片10张左右。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说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工程核查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区建协将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文有关规定,形成材料形式审查的初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现场检查专家组由3-5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区质监站参加。专家组人员从区建协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现场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五、形成现场检查报告和相应记录表、排序表;检查报告中应明确“丰乐杯”奖推荐和不予推荐项目名单。推荐结果应与评分排序一致。
第十二条 “丰乐杯”奖评审程序:
1、区建筑业协会发出“丰乐杯”奖评审通知;
2、企业自愿申报;
3、材料初审;
4、专家组对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
5、区住建局批准。
第十三条 专家组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检查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为“丰乐杯”奖备选项目。
第十四条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丰乐杯”奖项目,在区建协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结束后,区建协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名单提交区住建局审定。审定后,区住建局发文公布“丰乐杯”获奖名单。
第七章 表彰
第十五条 “丰乐杯”奖获奖对象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获奖工程的类别比例按上年度竣工工程比例掌握。
第十六条 “丰乐杯”奖奖项设置和发放范围:
1、 “丰乐杯”奖奖杯的发放范围:
(1)申报单位(总承包单位)获得奖牌一个;
(2)联合申报单位,各获得奖牌一个。
2、 “丰乐杯”奖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
(1)工程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证书正本);
(2)工程监理单位(证书副本);
(3)工程参建单位(证书副本)。
第十七条 荣获徽州区建设工程“丰乐杯”奖的工程在全区予以表彰,记入获奖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在获得“丰乐杯”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候选工程项目。
第八章 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参与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加检查、评审工作资格,并将违纪行为特征其单位。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牌、证书。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建设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予以撤消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