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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来源:黄山市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4/25 11:23:46 浏览1699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相关规定,参照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合格率应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合格率应达到100%。

(三) 鼓励、扶持区建筑工程创建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二)申报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创建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 申报创建的建筑施工企业

1.制定了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

2.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4.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 申报创建的工地

1)申报创建的工地,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2)申报创建的工地,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配备相应的自动冲洗设备;

3)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IFA考勤制度并达到合格;

4)申报创建工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创建工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6)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到位,材料齐全。

(三)申报工地要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应规范。

四、申报及材料

(一) 施工总承包企业(外来企业可以由项目部申请,但必须报总公司备案)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创建计划,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表申报意见栏中,应注明创建目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出具创建承诺书,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确定企业责任领导(有“三类人员”A证)。

(二)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创建申请材料

由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区建管科审核,区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组验收,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创建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

1)《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

2)一篇介绍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计划与措施的文字说明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6)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7)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

8)能反映施工现场状况的彩色照片若干张。

9)企业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自查情况。

五、验评程序

(一) 组织验评。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后即可组织验评。程序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区建筑业协会初验,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区建筑业协会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从“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验评小组,邀请区住建局建管科参加。验评小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区住建局。

(二) 经区住建局审核批准,授予其“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发文公布(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三) 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地,经区级验评合格后上报。

六、奖惩措施

(一) 对获得“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区住建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予以表彰,颁发证书,给予信用评价加分。按合同要求给予经济奖励。

(二) 未创建“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不予参评区级优质工程“丰乐杯” 奖及“迎客松杯”和“黄山杯”奖。

(三) 创建“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每年在全评选一批“安全标准化先进单位”和“安全标准化先进个人”,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

(四) 获得“区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荣誉的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黄山市徽州区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 盖章)

申报日期:   

黄山市徽州区建筑业协会制

申报工地概况

项目名称

形象

进度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

造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移动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移动电话

安全监督机构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移动电话

申报工地概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区建筑业协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住建局建设管理科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验评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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