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出台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经济活动的核心环节,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不仅涉及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预决算等环节,同时事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政府投资效益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
结合本市项目工程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为规范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依据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5号);
6.《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13〕52号);
7.《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标〔2016〕13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针对全部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或以市本级政府资金为主的各类建设工程,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主,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按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及其管理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增强社会各界认知度。
(二)职责分工
强调并明确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移送处置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管理要求
明确工程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结算四个阶段及全过程造价管理具体规定。主要是针对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施工合同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等建设活动,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参建单位,尤其是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职责,严控工程造价变更。同时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四)法律责任与责任追究
明确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追究处理。
对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工程造价超概算的,明确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五)其他
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