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建筑业企业: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为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承建的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效用,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经研究,现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工作程序如下:
一、已完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建筑业企业在徽州区承建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期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由建筑业企业向区住建局书面申请退还保证金,并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需质量监督部门盖章);
(二)区住建局收到建筑业企业申请后,在区政府(住建局)网站上对建筑业企业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缴存的保证金。
二、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提取
(一)建筑业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经核查情况属实,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按一定比例先予提取(该比例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①建筑业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②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已经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急需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提取理由,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取申请表》,区住建局对企业申请提取情况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二)建筑业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提取只限于本项目缴纳的保证金,不可跨项目提取。
(三)提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区住建局转账至建筑业企业在我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
对上一年度在徽州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新承接项目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减按原标准的50%收取;对连续两年在徽州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新承接项目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减按原标准的40%收取;对连续三年在徽州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免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可在中标后填写《黄山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申请表》,区住建局对企业申请减免情况进行审核,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减免手续。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施行,2019年3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