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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28 15:49:36 浏览1472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高效便捷、整洁有序、美丽宜居城市为目标,着力改善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各种“城市病”治理。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科学谋划、对标先进、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和街区整治提升,防止生搬硬套、大拆大建,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规划和建设统筹、地上和地下统筹、管理和服务统筹,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创新发展、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遵循群众意愿,动员群众参与,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三)工作目标

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到2021年底,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中心城区首位度与区县城承载力进一步增强。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补短板,完善城市功能

(四)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完善主次路网级配,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堵点,中心城区率先消灭“断头路”、全面完成“白改黑”,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建设一批滨水健身步道,开展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坚持“新建配建停车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为补充”原则,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新建屯溪四中操场地块等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五)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城中村、老旧小区、近郊区延伸覆盖,到2021年底,新建改造市政道路35公里、供水管网89公里、燃气管道118公里,消除市政设施空白点;加快既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和瓶组供气设施改造。加强全市108座城市桥梁监管,完善桥梁相关信息,实行“一桥一档”管理,消除危旧桥梁安全隐患。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进共同管沟建设。

(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1年底,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260公里以上、新建市政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实现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健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机制。

(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求。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有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加快建设市污水与餐厨垃圾处理厂,2020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加快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建设,不断提高其他垃圾焚烧比例,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实时监控,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处置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完成里石亭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各区县力争建成建筑垃圾调配(处理)厂,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

(八)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遵循群众意愿,以补齐小区功能短板为切入点,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停车等需求,实行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合配套建设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提升型改造;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实施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便民设施等完善型改造。到2021年底,完成改造191个老旧小区、惠及52000户。

(九)加快城市各类专业市场配套。根据《黄山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加快城市物流、建材、废品收购、二手车、蔬果批发、水产、花卉等专业市场和商业网点、社区便利店规划建设,促进商业发展与人口规模结构、土地使用和自然环境容量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农贸市场布局,加快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设置便民早餐点、夜市等流动摊贩疏导点,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

三、强弱项,优化管理服务

(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政府高位推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实施《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各区及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屯溪区昱西街道、黄山区、徽州区各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黄山西海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城区至少2个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到2021年底,各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非公共机构全覆盖,屯溪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徽州区、黄山区、黄山风景区和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各县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十一)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可机械化清扫区域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常态化、拉网式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安全使用,着力解决油烟扰民问题。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城镇公厕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城镇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3—5座,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

(十二)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开展“无违建县(区)”创建活动,依法治理违法建设,努力实现“存量治理到位、新增管控有效、防控机制健全、社会平安稳定”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十三)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净化人行道,清除主次干道、滨水区域、旅游区域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改造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探索实施路灯杆与其他各类杆线并杆减量、多杆合一,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畅性。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主干道(商业大街)严禁、次干道严控和背街小巷严管要求,清理和取缔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通道,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泊位,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控。

(十四)加强城市立面安全整治。严格执行《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阳棚、卷帘门等设施,建筑外立面不宜设置防盗网、防盗格栅、花架、花台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内置方式。对各类架空管线进行整治,统一纳入地下综合管廊或共同管沟,暂时不具备纳入条件的进行统一规整。规范户外广告,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沿街空调外机设置。

(十五)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排污、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四、提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十六)完善公共配套服务。按照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要求,规划建设邻里中心,构建“15分钟生活圈”,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延伸新安江两岸等以滨水区域、山体公园为主的城市慢行系统,逐步将绿道建设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相结合,完善城市绿道支路网,形成绿道网络体系。

(十七)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打造一批街头游园和尖山、徽山等山体公园。实施横江右岸等修复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的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小微生态功能空间建设,合理划定城市蓝线、绿线,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控“大树进城”。

(十八)展现城市文化风貌。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抓好歙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黟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城区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宜游性。

五、抓长效,提升治理能力

(十九)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职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要求,适时调整和明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职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二十)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实施市县数字城管功能拓展和智慧化升级,实现市容环卫、市政公用等专项业务应用。稳定运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黄山市云计算及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智慧城管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

(二十一)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城市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入专业化城市管理和服务运营商提供专业化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监管和考核。

(二十二)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探索群众公议等矛盾化解、权益保障新模式。搭建“城管服务超市”、城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功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监督城市环境秩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十四)拓宽融资渠道。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停车场、特色街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和PPP模式。

(二十五)开展试点示范。各地要聚焦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两侧,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和市民集中居住等重点区域,对照标准要求,每年推进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各区和歙县要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县城)为引领,主动对标一流,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充分展示城市魅力,为促进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上台阶作表率。

(二十六)强化督促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以全省城市管理效能评价标准为依据,细化考核任务,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实施科学客观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城市建设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面积达到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底前

2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改造修复城市污水管网260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底前

3

加快建设市污水与餐厨垃圾处理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4

各区县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底前

5

各区及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屯溪区昱西街道、黄山区徽州区各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黄山西海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城区至少2个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底前

6

各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非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屯溪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徽州区、黄山区、黄山风景区和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各县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底前

7

市区建成区可机械化清扫区域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底前

8

持续推进城镇公厕提升行动,力争城镇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35座,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底前

9

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黄山军分区,驻黄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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